增值税发票给对方,购货方不给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
为了更好地防范类似风险,建议:
1、最好的办法就是签定合同时约定清楚先开票后付款。
2、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这样约定,在把发 票提供给客户时,需要做几个伏笔:
一、让客户给开具一张收条,证明收到了发 票,但款项尚未支付;
二、在发
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
在法理上,发
票是收款凭据,理应收到款后再开具。法院的一个判例很有代表性。双方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销售方说购买方一直未付款,购买方说已经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销售方开具的发
票作为证明。最后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因为销售方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则以发 票为准,发 票被视为购买方已付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