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环境治理的内涵与外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4-29
第一节 社区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服务内容
  
  社区服务的内容可基本概括为: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社会贫困户、儿童所开展的服务,主要是无偿或低偿的生活福利服务。
  1.服务社区老年人
  针对老年人在衣、食、住、行、医、学、乐等方面的特殊需求而开办的服务。主要有:
  (1)供养服务。①敬老院首先接纳社会孤老(又称“三无老人”,即没有子女、没有退休金、没有劳动能力),由民政局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敬老院不收取管理费和护理费,有的还发少许零用钱。其次,接纳企业离退休孤老,他们的管理费和护理费,视企业情况,有的全额补助,有的补助一部分。再次接纳自费住院老人。规模小的敬老院十余人,大的几十人、几百人。工作人员与住院老人一般为1:4配置,日夜值班。少数敬老院有医务室,一般是与临近的医院挂钩,医生定期来院为老人检查身体,对有病的老人给予护理,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收取适当的护理费,医药费由老人本人或单位支付。②光荣院一般是收养农村的五保户。目前许多乡镇开办的光荣院也面向社会,收养有需求的老人进住。光荣院的条件一般来说较为简陋,因而收费较低,大多每月在300-500元左右。③日托所或临时寄养所一般建在城里,主要收养日间护理的老年人或家庭暂时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临时将老人送到日托所予以照料。
  (2)老年公寓。这是一个值得重视、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各个城市都有为数不少的老年人排队等着进入老年公寓。这种现象既是家庭小型化引发的家庭养老功能淡化的必然趋势,也是人们冲破世俗偏见的一种思想解放行为。老年人集中在一起欢度晚年,他们的志趣相同,需求爱好基本一致,相濡以沫,其乐融融,同时,也减轻子女亲友的负担,使他们安心于各自的工作岗位,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发展老年人公寓化服务,对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后续工程,它将从根本上改善一对夫妇同时照料四位老人和一个小孩的条件,从而解决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区服务,有可能承担这项重大的社会工程,消化这个社会矛盾,同时也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建设老人公寓要国家、企业、社区与个人多方努力配合。老人公寓的建设可采取国家、企业、个人多种投资方式和多种经营管理方式,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3)包户小组。对于散居于居民中的孤老与部分独居老人,由街道和居委会组织包户、驻地单位、中小学生参加包户等。这是一项送温暖活动。包户服务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期检查工作责任制,对老人的吃、穿、住、用、洗涤、保健、娱乐等日常生活进行照料。
  (4)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室、活动站。提供棋牌室、图书室、报纸杂志、书画室等场所。
  (5)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人在这里可以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养花、太极拳、健身舞、养鸟、书法、绘画、文史知识、烹饪技巧、家电使用保养等多方面的知识。
  (6)老人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法律咨询有力地加强老人权益的保护,心理咨询与健康咨询帮助缓解一些人际关系上、心身健康上的紧张与不适。
  (7)老年人庇护所。对受虐待的老人留下安居抚慰善待,同时配合有关方面找相关的人做工作,力求依法入情入理地调解好其家庭关系。有的则须通过司法程序签订协议书,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8)老年人协会。这是一种群众团体,在其实际活动中,往往把组织筹建和管理某些老年服务项目作为主要内容。有的地方组建了老年人协会,统管社区老人服务事业,这些地方“老年人为老年人服务”则显得自觉、经常、有效。
  2.残疾人服务
  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聋、哑、肢体残疾、弱智和精神病患者等。对他们的服务主要有:(1)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单位每年按比例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或接收残疾人就业。(2)残疾儿童日托站、伤残儿童幼儿园。将残疾儿童放在一个专门设置的处所教养,使其受到更多的照顾与特别的教育。康复程度好的可以送到普通学校学习,有的则需转入特殊教育学校。(3)盲校、聋哑学校。这是国家专门设置的特种教育学校,社区做好配合工作。(4)残疾人职业培训班,福利工厂、福利组。经过培训与安排,帮助残疾人就业,不但能使他们自食其力,有其生活着落,而且在他们的心理上、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上树立了自尊、自强的信心,也有利于解决其婚姻问题。国家对福利工厂有明确的扶持政策,福利厂的职工中有50%以上的残疾人在第一线工作的,企业享有国家减免税收规定。5)残疾人工疗站。对不能到福利工厂工作的残疾人,收进工序站。以治疗为主,做些简单的、力所能及的劳动,这种劳动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智能,也增加一些经济收入,并能使家人放心。(6)慢性精神病人工疗站。将工疗、药疗、心疗、娱疗结合起来,对患有慢性精神病的患者进行治疗。(7)精神病人监护组。在居委会组成小组,以组包人,就近帮助家庭实行监护,防止出现问题,促使坚持治疗。(8)残疾人活动中心、残疾人文化活动室。组织残疾人参加文艺、体育、游乐活动,举行文艺演出、残疾人运动会,有益其身心健康,更能激发他们的进取精神。
  3.优抚服务
  针对社区内革命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而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有:(1)综合包户服务。由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共同出资、出力,解决孤老烈属和革命伤残军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2)烈军属之家。对烈军属家庭提供生活方面的系列服务。(3)智力拥军。为驻军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和辅导文化进修,解决战士后顾之忧,为现役军人退役后的求职就业打基础。(4)建立拥军优属基金。(5)开展经常性慰问和联谊活动。
  4.社会贫困救助服务
  针对社区内孤寡老人、无经济来源的贫困户,以及下岗工人就业困难而提供的扶助服务。主要有:(1)生活扶助:由政府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对特困群体开展爱心工程、“一助一”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确保贫困者和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2)就业咨询和劳动信息服务:建立职业介绍所和劳动信息服务站,提供供需双方的服务信息,疏通再就业的信息渠道。(3)职业教育和培训:针对下岗职工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特点,根据社会用工单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使下岗职工在短期内掌握一门职业技术,为再就业做准备。
  5.儿童服务
  为学龄前儿童以及小学生提供的学龄前教育和课外活动服务等。主要有:(1)托儿所、幼儿园。收1-6岁的幼儿。(2)儿童餐桌。为“挂钥匙”的孩子开办“小餐桌”,解决孩子午餐问题。“小餐桌”可由居委会、驻地单位个人办,向孩子提供廉价而有一定营养的午餐。(3)儿童保健、营养、家教、心理咨询。可由街道或居委会定期请专家、学者进行咨询,父母带着孩子一起,询问一些疑难问题。(4)中学生的课余活动。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尤其是假期,需要社区作专门安排,组织各种活动,解除家长后顾之忧;同时也对社区的生活秩序、社会治安带来安定详和的气氛,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5)暑假学校、夏令营。社区组织青少年学习艺术、体育、军事等。(6)帮教小组、法律知识培训班。对于有越轨行为的、劳改、劳教过的青少年,由社区、学校、政法机关与家庭联合组成帮教小组,给予热情而又严格的帮助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教给他们为人处世的道理,鼓励上进,同时还要切实帮助解决就业、居住以至婚姻等问题。(7)各种兴趣活动。书法、绘画、演唱、朗诵、表演、棋类比赛、知识竞赛等,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
  
  二、便民利民服务
  
  这类服务是社会服务的补充,主要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的形式,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生活服务。主要有:
  1.便民热线电话
  在区、街、居社区服务站设立“便民热线电话”,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支撑体系,使服务需求者“一拨即通,一呼即到”。
  2.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这是现代化社区服务发展的趋势。利用科技手段,整合社区资源,使之在区域内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的方式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将区域内各种资源分类进行数据处理,在不同层面,如区、街、居建立相应的工作站。最高层面的工作站为信息首脑管理机关,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设备,下一层面以及再下一层面均为网络服务的工作站,具体承担解决本社区中提出的需求服务。社区居民或驻区单位,通过电话或上网查询,均可得到需求答复。
  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与通常的信息服务有着较大的区别。一是社区服务信息立足于服务,而不是简单的信息服务,因此,要建立与网上信息相适应的服务支撑体系。二是一般信息服务专业性较强,而社区服务信息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居民,信息既要充分体现出“生活型”,又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因此信息涉及面广。
  3.综合便利服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立:①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②提供婚姻介绍、换房等中介服务的企业;③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车辆管理,衣被拆洗、服装裁剪及修理家用电器的小门店;④提供居民房屋粉刷、家用电器安装的服务社;⑤提供以老人饭桌服务为主的小餐馆,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小浴室;⑥提供殡葬服务的企业;⑦为社区提供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服务的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服务。
  
  三、为辖区单位服务
  
  这类服务对象是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与上面服务所不同的是这类服务提倡“双向性”,即社区为其范围内的各单位提供服务的同时,社区内的单位也利用他们的资源为社区,主要是社区内的居民提供服务。从社区而言,这类服务内容主要是承接单位向社区转移的教育服务、后勤服务、娱乐服务、医疗服务等。表现形式是发展公益性设施,如兴建社区服务中心、各类活动站、卫生站等。北京市规定各区、县建立一处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要建立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委会要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活动站。这些设施建设的要求,为社区的活动载体建设提供了保证。从驻区单位而言,单位应主动地将单位内部的服务设施向社区开放,一方面解决社区的资源有限问题,另一方面单位也能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另外,单位还可提供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等服务,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互助共建服务活动。
  四、社区就业服务
  
  社区服务的领域广,用工灵活,可为不同层次的人提供多种档次的就业岗位;同时社区服务工作也可以利用工作渠道,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主要有:(1)成立就业服务介绍所,沟通供需渠道。(2)通过发展服务实体,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3)组织企事业后勤劳务服务队,安排求职者参加劳务服务等。
  五、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障社会化是近几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提出的。2000年,朱镕基总理到大连考察社会保障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怎么能使一个企业三年脱困,轻装上阵?那就要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的支撑在哪里?落脚在哪里?他通过考察得出结论,落实在街道、居委会,也就是在社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第三节论述)。
  
第二节 社区服务与相关范畴
  社区服务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具有福利性、服务性、群众性、互动性和地缘性等特点,因此,在开展社区服务中应特别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它表现在,一是社区服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要先于社区建设。我国从1987开始社区服务的实践,而社区建设尽管在1991年由民政部首先提出这一概念,但由于客观环境的不成熟,社区建设只停留在理论界,直到1998年中央机构进行调整,国务院赋予民政部社区建设的工作职责,至此,社区建设才正式在城市工作中提出。二是社区建设的内容要比社区服务广泛得多,它不仅包括社区服务的内容,还包括社区党的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以及政府转变职能,管理重心下移,寓管理于服务中等问题。另外还包括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等项内容,社区建设更多的是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步发展。三是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龙头,因为社区建设首要任务是保障社区内特困群体的生活水平能够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其次是保障一般社区居民要有方便的社区服务,就近的社区卫生、和谐优美的社区环境,安全有序的社区治安;第三是动员、组织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上述三点说明,没有社区服务就不可能有社区建设。在一个社区内,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到社区发展,关系到社区的兴衰。社区服务搞好了,就会带动社区内各项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带动社区就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一个社区发展了,那么也就证明社区服务是发达的、优质的。
  
  二、社区服务与街道工作
  
  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属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有服务与管理两种基本功能。它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职能,具有经济管理、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等各种社会管理职能;它又在为人民服务思想指导下,积极为本社区的居民服务,具有服务职能。所以社区服务是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能,是街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服务与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系是: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是社区服务的载体。任何工作均有一个依托机构,城市社区服务的依托机构就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从制造舆论、社会调查、服务设计、资金筹集、建设设施、组织队伍、社会协调、服务管理,无不需要街道来指导实施,离开了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就难以存在。另一方面,社区服务又促进了街道办事处工作。过去街道办事处也抓服务,但没有像现在这样,开展内容丰富、对象全面、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工作,没有像现在这样进行具体而全面的服务组织和服务指导,这就使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内容有了拓宽;过去街道办事处与辖区社会单位也有工作联系,但没有像现在这样,以社区服务为中心,与辖区社会单位共同磋商,携手合作,同心协力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使街道的整合作用有了明显加强,使条条与块块的分割状况有了明显改变;过去社区居民有了困难,需要解决,总是首先想自己的工作单位,自开展社区服务以后,居民们把解决困难的依托逐渐从所在单位转向街道和居委会,这就使街道办事处在居民心目中的位置明显上升,威望有了明显提高;社区服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了指导和管理好这一工作,就要求街道办事处干部掌握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多种科学知识,具备多种才能,这对街道干部素质的提高,知识的丰富,以及作风的改进,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三、社区服务与社区街道经济和税源经济
  
  社区服务与街道经济,是社区结构中的两个重要问题,两者构成一定的制约关系。街道经济指三种对象:一是社区自己兴办、自己所有的经济,即街办、居办经济;二是在街道地域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属于本社区所有的经济,如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等。近几年又有人提出街道的第三种经济——税源经济。即地方政府创造条件,治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本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扩大税源。这三种街道经济对社区服务而言,主要是指第一种和后来发展的第三种。
  街道经济是社区服务的主要财源。街道经济搞得好,街道收入多,街道、居委会手中有钱,就可以更好地兴办如福利院、幼儿园、活动站等多种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就有可靠的物质基础。同样社区服务对街道经济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服务既能为街道居民生活服务,也能为街道经济发展服务;既能为居民排难解愁,又能为企事业单位排除诸多社会困扰,解除后顾之忧。所以,社区的组织管理者,在指导思想上,要把社区服务与街道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两者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社区服务与民政工作
  
  所谓民政工作既含政府同人民群众结合,以群众为主体的管理、服务等社会活动,又含民政部门的社会行政管理活动。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把民政工作概括为“三个一部分”,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社区服务是对民政工作的开拓,是社会福利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它给民政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一是拓宽了服务对象。社区服务的受益者,不仅有传统的民政对象,还包括了一般的社区居民。二是丰富了工作内容。社区服务的内容既保持了以往的救助性、福利性的服务,又增加了以满足人的发展为目标的较高层次的服务。三是转变了工作方法。从过去单纯的政府包办服务,转变为在政府指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群众共同发展社区服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
  正因为如此,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者,要对民政工作有一个新的认识,要转变传统的工作方式。一要善于协调。要在政府各部门之间搞好协调,使各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按各自职能,关心和参与社区服务,形成政府行政工作的合心;要搞好辖区社会单位之间的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驻、共享、共建,形成社会合力;要在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中搞好宣传、组织和协调,引导他们理解、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形成社区的事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二要当好参谋。既要为领导当好参谋,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又要为居委会当好参谋,为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出主意、想办法,给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方法指导。
  
第三节 社区服务与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我国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把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总概念,下面并列提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事业、优抚安置工作等具体项目。其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采取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应履行的确保社会成员生活权利的一种法律责任,它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指标,是稳定社会和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机制。社会保障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不是由个人在劳动时通过劳动的方式获得,而是由社会通过劳动者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扣除、缴纳、给付,及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方式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