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2日晚上9点左右,我车停在路口等红灯,后方车辆行驶速度飞快,从我车左后方冲出去,刮到我车面以及后视镜,冲向绿化带后停住,下车后肇事车辆里4人疑似酒驾并且全部逃逸,我方报警,交警做了简单调查并拿走我车记录仪存储卡。次日对方去交警大队,交警联系我去拿车修车,修车钱我垫付。之后联系交警一直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表示需肇事方签字事故认定书才有效。2020年3月17日,肇事车主联系我去交警大队,我当日没有时间,对方挂断电话也没有提及赔偿事宜。我打电话询问交警,交警表示肇事车主下午过来签事故认定书,我可以有时间再拿来,并且表示对方签完事故认定书可以提车,是否肇事发生后,单方签完事故认定书即表示结案,我方赔偿问题必须走司法程序吗?交警迟迟未出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猫腻?谢谢各位在这方面比较懂的朋友给小弟指点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