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的任务与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1、联合投资,联合国家主管部委与地方城市推动城市低碳发展,推动低碳节能建筑、低碳示范社区试点实施方案规划、 BOT PPP融资以及运营指导,推广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在城市低碳中的应用,推动城市低碳交通。
2、协助理事会成员单位进行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知名专家等之间的公共关系沟通:成员单位之间跨行业项目承接及一、二、三产联动投资合作;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咨询,协助国内企业开展国际项目工程合作、上市运作、法律援助、投融资;与地方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地方大型项目立项审批、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 地方债券发行、地方政府与国家相关部委开展战略合作等咨询服务。
3、组织理事会企业单位开展“碳交易”--CDM或PCDM项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危机公关
4、定期邀请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及国外采购商举办行业进出口洽谈交流会
5、每年评审编制《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向联合国采购司、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盟、印度商会、非洲中华总商会、英国商会、日本商会、美国商会、韩国中华总商会、俄罗斯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盟、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华商总商会、坦桑尼亚农工商会、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开罗工商会、埃及出口促进中心、埃及商会联盟、埃及贸易发展中心、苏丹商会、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推荐
6、进出口:每月从驻国外205个商务参赞处(亚洲地区39个、西亚非洲地区66个、美洲大洋洲地区48个、欧洲地区46个、国际组织4个、港澳2个)、联合国采购司、开发计划署,我会汇总国外各行业进口采购信息、项目招标信息、项目投资信息进行发布
7、城市投资考察:每月举办1~2次城市投资考察活动,促进企业家与城市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共享城市发展商机。优先推荐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负责人陪同国家领导人出国考察作为随团企业代表成员
8、外交官联谊会:每年4月份,邀请各国驻华大使(每次100位左右)、我国前驻外大使(每个国家1位)与相关会员企业家在人民大会堂欢聚一堂,共谋合作
9、投资全球行:每年举办2~3次财富全球行活动,带领会员企业家走出去开展系列经贸合作活动,届时将邀请所经考察国家政要出席
10、企业融资:整合各类投资家,为会员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机会,常年进行会员资本与项目对接,以及上市咨询促进工作
11、高端沙龙:每月将举办1~2次国内外政要名流小范围高端聚会活动,为相关会员企业家提供小范围合作对接机会
12、慈善环保公益:开展慈善环保公益事业,整合各界慈善家进行慈善环保公益行
13、咨询平台:协助企业进行土地、矿产等项目评估、竞标,卫星城市(卫星都市)开发建设
14、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代表团进行行业调研,优先考虑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作为政府代表团调研考察企业;编写调研报告并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部分内容免费提供给会员单位
15、沟通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企业的联系,针对行业政策制定调研,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
16、组织大型公益活动、组织展览会、招商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搭建政府、专家、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高端平台
17、组织与同类型组织的国际交往,安排会员对外经贸考察,提供项目投、融资机会,优先考虑副理事长以上级别单位
18、推动和建设绿色的创新型集约低碳工业园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生产集约化、清洁燃料供应集约化、三废治理集约化,促进联合会成员互惠互利的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19、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国低碳产业发展基金。
20、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同世界各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系、组织与国外进行技术交流。
21、加强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建立联合会成员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
22、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法律援助、咨询、培训等服务;围绕产业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推介会、展览会;创办《低碳产业》会刊;组建俱乐部和沙龙;组团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览会和博览会。
23、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说明:联盟下设中国低碳产业联盟房地产开发投资联盟、企业融资联盟、矿产投资联盟、光伏行业联盟、太阳能光热行业联盟、新能源行业联盟、电动汽车行业联盟、节能环保行业联盟、低碳节能建筑行业联盟、风能行业联盟、风电设备行业联盟、地热能行业联盟、生物质能行业联盟、进出口联盟、绿色生态农业联盟、锂电行业联盟、煤化工行业联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