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珠海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2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程序周密组织招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在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二)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招生宣传。各区教育部门要在招生前将本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和入园所需相关资料。民办幼儿园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广告)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各区教育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充分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优化招生流程,加强招生监管。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流程。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及时将录取结果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要遵守国家和省、市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加强招生期间的舆情管控,提前做好舆情防控预案,设置并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四)梳理招生情况,上报招生数据。各区教育部门可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及时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二、妥善做好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

  目前我市政策性照顾人员主要有6类,各区要区分优先保障和同等待遇的要求,妥善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入园工作。

  (一)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园就读。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四)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五)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要求,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可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

  (六)台湾同胞子女。根据市台湾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印发的《关于促进珠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珠府台字〔2018〕86号)有关要求,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研判招生形势。各区要根据适龄儿童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认真研判形势,积极谋划,不断拓宽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资源供给,提升公办幼儿园学位数量,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三)做好港澳台幼儿招生工作。各区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港澳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按照《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四)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教育部门的统筹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根据入园需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划定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范围,制定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及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资质缺失、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