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的竞赛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学科性竞赛。本竞赛为高等学校开展创新教育和实践教学改革、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联系、推动学科创新活动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第二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主办,部分高校承办,赞助单位协办。
第三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竞赛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选拔,并推荐优秀作品参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与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
第六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工作职责:
1. 修改和审定竞赛章程;
2. 审定和聘任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3. 确定获奖比例原则;
4. 确定全国竞赛承办单位;
5. 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专家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聘请与学科专业有关的专家和教授组成。设顾问若干名,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秘书处所在单位和承办单位各推荐一名专家担任。
第八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审定竞赛规则和实施细则;
2. 评审参赛作品;
3. 确定获奖作品等级;
4. 点评参赛作品;
5. 处理竞赛过程中的异议问题。
第九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由承办单位推荐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十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 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组织命题工作,制定竞赛实施细则;
3.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赛的全过程;
4. 负责筹集竞赛所需的经费。
第三章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一条 参赛学校原则上以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的学校为主,已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竞赛的地区,可由各地区推荐优秀作品参赛;根据需要,可适当邀请其他高校参加;参赛队员应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十二条 申报参赛作品以小组申报,每件作品参赛者不超过3 人。
第四章作品展示、出版和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在比赛现场展示或演示,供专家评审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十四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出版权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实物模型归参赛单位所有。
第十五条 竞赛期间在承办单位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如举行学术报告会、大学生论坛和讲座等。
第五章奖励
第十六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十七条 等级奖设特等奖一项(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赛奖若干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和队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单项奖设最佳创意奖和最佳制作奖各一项。
第十九条 优秀组织奖若干项。
第二十条 对参赛获奖学生和单位,由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主要用于补充竞赛所需经费。
第二十二条 获奖作品在竞赛结束后保留15天的异议期,若收到投诉,竞赛委员会将会同专家委员会组织调查,经确认有违规行为,则取消该作品奖项,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和冠名权。
第二十四条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章程将根据竞赛组织形式发展与变化情况,由竞赛委员会组织修改和审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