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托方加工厂,但来不及做,又外发加工了,这个会计分录 是怎样的,麻烦大家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7-06
我是觉得将那批委托方的物资在你们登记备查本的时候,,
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领用时,不管是自己单位领用还是委托外单位加工,都是做领用处理,只是备注好哪些是外单位领用(注明物资数量),

等到加工完成后,你们委托给别人加工的,加上自己加工的,,一同发往客户,这时,在备查本中注销那批物资
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账务处理中,,

你们的成本再加上你们委托别人的加工费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工资
贷:制造费用
贷:应付账款(外加工加工费)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需要)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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