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中发生的费用能否扣除?比如说差旅费,住宿费等

如题所述

差旅费不得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考虑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多数情况下提供的是车票、船票、机票等,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39号公告同时补充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但是,并不是所有差旅费中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第一条“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中就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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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5

不能。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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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25

预扣预缴时区分是否超4000,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不论是否超4000一律按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

1、预扣预缴环节: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汇算清缴环节: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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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7-10
你的意思是说,比如你去外地讲课,得到了5000元的劳动报酬,但是你自己付了火车票、住宿费之类的,想问车票、住宿费是否可以从5000元中减去后再交税吗?这是不行的,需要按5000元交个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7-10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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