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农村拆迁补偿

平房一套,房主为母亲,户主为小儿子,宅基地主未知(不方便询问,但肯定是家庭成员),该户下有大儿子及大儿子的女儿(未成年),该户共此三人,母亲、父亲在另一户口本上,大儿媳不是北京户口:
1、小儿子为该户户主,是否即为该宅基地主?
2、如遇拆迁,且拆迁政策与户口相关,该户口下的未成年女儿,是否享有相应权利(如房屋、拆迁款)
3、拆迁款是打到房主名下还是宅基地主名下还是户主名下?
4、如补偿房产,写谁的名字?
5、小儿子如拆迁之前结婚,如果把妻子户口迁入其户口下,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有没有时限限制,如:要求几年前已迁入
6、听说拆迁之前,户口冻结,不能迁入,那因为结婚的是否例外?

第1个回答  2012-06-28
1,宅基地是否有批示?如果有,批示为准。如果没有,会人为确认一个作为产权人。
2,一般现在拆迁都和户口无关了,都是针对产权人。存在这种情况:儿女成年,自然分家,可以享受房屋安置,或者拆迁款。
3,拆迁款是跟着被拆迁人走的,也就是签的补偿协议上是谁,就给谁。
4,跟3的答案一样。
5,儿媳随着儿子走哦,不会单独享受的。
6,现在一般都和户口无关了,所以迁入也没用的,而且儿媳不会作为单独产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