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的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着重于城乡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有序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需遵循统一规划,按照地下设施优先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市政、公共服务、消防、电力通信等设施,并纳入工程概算。未按规定建设的项目不得验收。


道路建设需同步埋设通信、供水、供电等地下管线,以保障基础设施的连通性。政府在主干道和旅游线路附近规划公共厕所、候车亭等设施,提供便利服务。特许经营权改革被推行,通过拍卖等方式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的市场化管理。


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公共设施,占用挖掘城镇道路需经政府审批。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禁止随意摆摊设点。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物料堆放需经过许可,并确保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


夜景灯饰、古树名木保护、绿化设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以及噪声控制等各项规定,都旨在维护城市美观和居民生活的舒适性。此外,还有对名胜古迹和传统民居的保护措施,以及对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2011年5月10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1年8月30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6号公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