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你说的企业连带担保,可不可以理解为是企业之间的连带担保?你所谓的实际控制人连带担保,可不可以理解为是企业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连带担保?假如是这种情况,则企业之间(互为)的连带担保,即两个企业为一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责任,企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互为)的连带担保,即一方的债务由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行公司法,禁止企业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目的的是保护其他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不清楚,请追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