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定:一级标准(小于10伏/米)为安全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二级标准(小于25伏/米)为中间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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