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复印件可以做账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1
问题一:发票复印件能入账吗 若发票发生丢失,则可以由开票单位将存根联复件并加盖发票专用单后可以作为入账依据。
若涉及到以年度的发票则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

问题二: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业务属实的话,应该是可以的。

问题三:购买车辆发票复印件能作为记账依据吗 复印件不能作为记账依据,复印件记账不符合会计法,很容易重复记账

问题四:普通发票遗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吗 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8〕473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山地税发〔2008〕120号)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第四条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其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开具发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七月十八日

问题五:丢失发票联可否用复印件记账 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第28条: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话,去对方单位取得记帐联复印件,并加概对方单位公章。丢失自己的记帐联的,那就把留底复印入帐,并做说明(记得盖个章哦)发票联丢了不能再开负数票了,用记帐联的复印件盖上你单位的财务章可以入帐 1、发票联丢了不能开负数票;2、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开票方公章,购货单位凭此原件入账。最好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记账联原件必须是在开票方的手中,不能将原件给购货方。今后税务查票时都会看的

问题六:发票是复印件可以报销吗 还要让对方公司写一份证明到当地税务局填份表格出具发票丢失凭证,然后交纳罚款,再把凭证交给你单位!

问题七: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可否用复印件入帐 给你一个文件吧,对照着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第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用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问题,我认为没有问题。既然可以抵扣,地税当然有效。不过最好按下面的要求补好手续,这样地税就没话说了。
摘录一段财政部关于“外来原始凭证遗失处理办法”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楼主啊,既然是合法的凭证,地税当然应该承认的,那么也就不用做所得税前的纳税调整了。税务上说的“白条”是指根本没有取得发票的,你是已取得发票,只是将他丢失了。如果地税非要说是白条的话,那么他要证明对方没有开过这张发票才行。地税也是讲道理的!当然你要想找到正好符合你情况的有关所得税的规定也是不可能的。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地税说是白条,不允许进入成本,要调整出来,那么假如你这张发票金额巨大,那么你就会出现巨额利润,这合理吗?同时你没有成本,那么你销售的时候不是成了虚开发票了吗?所以,只要你手续齐全,地税应该是承认的。

问题八: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发票复印件不可以入账,望采纳

问题九:复印件可以报销做账吗 不可以,原件丢了要重新签字

问题十:发票的复印件能做帐吗 税法有规定
1. 发票未开出即丢失的
原因: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发票管理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而造成。
处理: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材料要写明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并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处罚:此种情况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预防:购票单位应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发票安全;税务机关在出现这种情况后,也会加强对购票单位发票管理的监督。
2. 发票开出后才丢失的
处理:
(1)发票开出未认证:
①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②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③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记账联的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⑤丢失全联次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结合③和④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
①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②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③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记账联的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⑤丢失全联次处理:(此情况条文中未作明确,此处为个人作法)结合③和④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处罚:无处罚。
预防: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