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后怎么办理房屋产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4
购房合同丢了,如果还没有办理网签备案,购房者和开发商或卖方重新签订一个购房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但是还没有办理贷款,大家可根据要求先在报纸上刊登购房合同作废申明,再到房管局申请注销购房合同,接下来重新和开发商或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备案并且办理了贷款,我们还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协议。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再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最后大家在携带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购房合同丢失后办理房屋产权流程:
(一)与开发商协商进行补办合同;
(二)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