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量变到质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量变是指单纯数量上的变化,而质变则表不事物本身性质的改变,从量变到质变,则表示,某一事物由于数量的不断增加,最终导至本质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

量变的特征是一种逐渐的、连续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相对静止状态的变化.我们日常生活中见到的统一、平衡、相对静止等都是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所显示出来的状态。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质变的特点是一种根本、显著的变化,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统一物的分解或是相持、平衡、静止状态的破坏,都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状态。

3、量变是质变的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只有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

4、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不会永远维持下去,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引起质变,变为另一种性质的事物。

5、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说明量变对于质变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拓展资料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并不是量变就能引起质变,而是量变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进而才能引发质变。

量变亦称“渐变”。与“质变”对称。指事物数量上的变化。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日常见到的平衡、静止、稳定、统一等,都是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所呈现的状态。量变,是由事物内部矛盾斗争引起的。一切事物的变化都从量变开始。

参考资料:量变质变规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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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量变到质变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并不是量变就能引起质变,而是量变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进而才能引发质变。就像水从液态变为气态,加热提高温度只是引起质变的外部条件(外因),水分子的主要热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才是引起质变的根本原因(内因),小于1标准大气压时,低于100摄氏度的水照样可以沸腾。因此说,并不是生产力发展了(外因),就能导致社会的变迁,导致社会从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公有制的不同社会形态的交替,生产力的发展与这种社会形态的交替变化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基于此种程度的生产力水平,人类创造的消费产品数量相对于人类需求而言发生了质变,从而导致人类的主要需求矛盾发生了变化(内因),进而导致人类为满足新的主导性需求而产生不同的认知态度、行为方式和意识形态。

拓展资料: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3、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4、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5、“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它们割裂了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否认了事物的发展。

参考资料:量变质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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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1、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
  量变的特征是一种逐渐的、连续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相对静止状态的变化。我们日常生活中见到的统一、平衡、相对静止等都是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所显示出来的状态。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质变的特点是一种根本、显著的变化,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统一物的分解或是相持、平衡、静止状态的破坏,都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状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的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不可能没有量变,也不可能没有质变,而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1、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只有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

  2、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不会永远维持下去,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引起质变,变为另一种性质的事物。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说明量变对于质变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另一方面,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这说明质变对于量变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世界的发展。因此,承认不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之一。辩证法的发展观既与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不同,又与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相区别。

参考资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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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这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这就是说,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事物的质变不是偶然的,更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以量变为基础,是由逐渐的、不明显的量变所准备好的。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也就是说,量变的积累最终会引起质变。

拓展资料: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这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1)量变是指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因此,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界限。

(3)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引起的。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还没有达到主次地位的改变时,事物呈现出量变状态。当矛盾双方地位发生改变,原有统一体破裂,事物便呈现出质变状态。

(4)量变和质变的区别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标志是度。在度以内的变化是量变,突破度的变化就是质变。在这个意义上讲,二者的界限是确定的。但由于事物的范围无限广泛。一事物与他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方面的。

因此同一种变化在一种关系中是量变,在另一种关系中就可能成为质变了,反之亦然。量变和质变区分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部分质变既是质变也是量变。量变质变的区分所以是不确定的还在于世界上没有什么纯粹的量变和纯粹的质变。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从逐渐的量的变化到迅速的质变的过程。

量变与质量既是事物同一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又是同一发展过程中的两种形式。量变和质变作为事物发展的两个阶段,表明事物的完整的发展过程就是由量变到质变这两个阶段的统一;同样,量变和质变作为事物发展的两种形式,则表明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就是量变和质变这两种形式的统一。

所谓连续性,是指事物及其运动的毗连性和持续性,事物及其运动无差异地衔接和连贯在一起,各个部分等同,都彼此同一。所谓阶段性是指,事物及其运动的分立性与跳跃性,事物和运动分为许多层次和类型,各个层次各个类型都有差异,彼此各异。

客观世界中的每个事物及其运动过程都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客观世界总是从阶段中显示连续,又从连续中显示阶段。可以说,连续者,阶段之所依;阶段者,连续之所伏。连续性阶段性与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紧密相联的。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及其原理转化为方法就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体现了事物的发展既是连续的又是分阶段的,各个阶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衔接,事物的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

参考资料:量变到质变-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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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9

答:量的积累达到质的变化。比如积水成河。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

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拓展资料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关系原理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④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
"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
它们割裂了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否认了事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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