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保险时是不是做如下分录: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贷记“银行存款”?? 从工资中扣除时是不是做如下分录: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实际做账时都计入到了“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已经计入了半年时间,现在还可以改为“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吗?可以随时改动记账科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