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份在天津移动南楼店预存3999话费赠送了一个HTC手机,结果手机于8月份不慎被小偷扒走。到移动门店补卡时被告知,因为我的手机在6个月的捆绑期内丢失,剩余的3000多元无法继续返还,也就是说打水漂了。并且,余下的三年也不能更改套餐,在中国移动终止返还话费的情况下,我还必须背负合同里约定的每月138元最低消费。我存了话费,手机算是赠品,至于赠品怎么使用,移动有没有权利约束?为何移动已经认定我违约,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为何我还要承担每月的最低消费?请问哪位大侠能够帮帮我,怎么才能和中国移动的霸王条款作斗争?还有奉劝各位,再也不要被这种捆绑手机的预存话费业务蒙蔽了双眼,没必要把运营商的风险承担到自己身上,否则像我这样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