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的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帮B公司代付了保费

A公司帮B公司代付了保费,并向B公司收取了保费款项,但是保险公司发票直接开给了A公司,A公司只给B公司开具保费收据,请问,B公司在只有一张收据的情况下该如何做账?

如果保险公司将发票开给A公司
A公司又只给B公司开收据
注意:收据是不能用来列支成本的
所以B公司不能列支成本
会计账上无所谓,但所得税上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保险公司将发票开B公司抬头,而且A公司给B公司开收据,那么B公司是可以正常列支成本的。追问

只根据收据做账的话,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

追答

直接进成本啊
借:成本费用—保险费
  贷:应付账款—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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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4
发票是形式,会计应依据实质内容而非形式入账,但是税务局因为采用以票控税的手段,这种成本费用有可能不被税务局认可。
第2个回答  2012-08-14
问A公司要发票复印件处理,或者是写个证明,年底作为考核利润调增调减处理。
第3个回答  2014-03-13
我觉得无论如何,发票抬头开的是A公司,那么保费就只能做在A公司头上,不然只能重开。你现在的业务形式看起来就像A向B公司借款,A支付保费,发票开给A,保费成A的保费了。最佳答应应该是错的。楼主明白吗?
第4个回答  2012-08-14
再让A公司给B公司开具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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