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由于年少无知在佛山市把自己的户口卖给别人上了摩托车牌!现在过去10年了,一直困扰着我不知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问题一:我可以怎样把摩托车要回来或者注销掉?问题二:我想去报失摩托车,但我当时和那人签了协议(协议写明了车够期就要报废的,如不报废原车主可以要回车的,但我根本要不回,因为现在根本不知道车的去向和联系不到驾驶人),如果我这样子报失会构成报假案吗?请不懂的不要乱回答,我要的是详细的讲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