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什么行使国家立法

如题所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立法权属于国家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也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对于立法权这一最重要的权利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来行使。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如下: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2、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4、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作为国务院的行政管理部门,可能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制定规章。
综上所述,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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