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31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4年9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截至2002年底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

  附件:
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
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1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具体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0月4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2〕230号)

  说明 现执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2000年12月2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信访规定》、2003年6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顿和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青政发〔2003〕49号)和2003年9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青政发〔2003〕68号)。

  序号:2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船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8月2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5〕245号)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已失效。

  序号:3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军事设施的通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9月15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6〕205号)

  说明 已被2000年10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军事设施保护办法》(青政发〔2000〕133号)替代。

  序号:4

  规章名称 青岛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5月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政办发〔1987〕29号) 1998年8月24日修订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无上位法依据。

  序号:5

  规章名称 青岛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5月15日市委、市政府批转(青发〔1987〕38号)

  说明 现执行1998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1998年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序号:6

  规章名称 青岛市复印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6月24日市政府批准青政办函(87)18号 1998年8月24日修订 1987年10月28日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青公治〔1987〕14号)

  说明 现执行2001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序号:7

  规章名称 青岛市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和劳动积累的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8月1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7〕169号)

  说明 已被1998年2月6日市政府发布1999年9月28日修订的《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替代。

  序号:8

  规章名称 青岛市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12月25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7〕318号)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已失效。

  序号:9

  规章及名称 青岛市公路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3月18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41号) 1998年8月24日修订

  说明 有关内容与2003年10月28日国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

  序号:10

  规章名称 青岛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