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3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社会机构),所以仲裁是解决纠纷的社会救济。而法院是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公立救济。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仲裁裁决和法律判决书都有执行力。

仲裁和诉讼都可以申请保全。仲裁中的保全应当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委应当将该申请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定。

关于审理方式在诉讼中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原则上开庭审理,但二审法院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认为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提出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状彩妆同样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书面审理。

约定仲裁条款中的仲裁委不存在。取决于约定地点的仲裁委机构的分布情况。比如,北京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约定仲裁条款中关于规则的适用。

案由:某纠纷。

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无故剥夺,当事人对此约定无效。

起诉条件。被告如此,王泽主体资格消灭,起诉时无明确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已经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管辖的选择:

如果是合同纠纷,合同中没有约定法院管辖地的,可以根据密切联系地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进行协议约定。

一审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时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对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一、立案受理通知书。

裁定不予受理。

特殊:执行异议之诉提出申请。法院审查驳回异议。

申请执行。

申请调查证据。

申请保全。

二、被告应诉通知书。

三、举证期限。

四、送达开庭传票。

裁定不中止执行。

五、适用程序。

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适用及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适用。当事人约定适用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且不得违反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禁止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但是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同时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

当事人只能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做出相反的约定及不能约定不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为该约定是对司法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简易程序简便性,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送达简便,可以口头。

独任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人身关系案件,涉外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诉解释》规定,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民诉解释》规定,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标的额为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77条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倒挺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第278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别规定:一审终审所作判决为生效,判决不能上诉。

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再审注意事项一管辖对小额诉讼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二理由成立法院裁定再审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在省不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噻,再审判决能否上诉问题,一定要依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分情形处理,如果当事人以原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事实,法律,程序,枉法裁判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重新审理后依然继续适用一审终审规定,所作判决不能上诉。如果当事人以不应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为由未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重新审理后不再适用一审终审的规定,所作判决可以上诉。

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对其裁判不服,不能上诉。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判决认定婚姻无效,属于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可以上诉的法律文书包括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以及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三个裁定书。

六、签收。代签。下落不明。

七、对诉讼主体的审查:裁定追加共同被告。

裁定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裁定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裁定诉讼中止(法定)。正当理由无法开庭。比如突遇车祸。本案的审理需要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裁定诉讼中止。

八、对诉讼进程的时间安排和突发情况处理:决定诉讼延期。比如时间安排冲突、发生车祸。

当事人变更及在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其他组织继续诉讼。民事诉讼中原告死亡的应中止并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

裁定诉讼终结。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已死亡。

(一)、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

(二)、举证期限届满前—举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鉴定,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文书提出命令(责令对方提交书证)。

(三)、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有独三参加诉讼。

(四)、判决宣告前—撤回起诉(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二审宣告判决前)。

合议庭组成。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一)、诉讼时效问题。

(二)、权利告知&行使问题。

法官阐明,履行释明义务。比如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市民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1091条等规定中 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 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民事审判制度

1.公开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定不公开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经申请不公开的包括离婚诉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2.人民陪审员制度

陪审员的产生

职权

3.合议制度

合议庭评议案件

4.两审终审制度

(四)、程序问题。

审判长当场拒绝,驳回。

(五)、证据问题。

原则上原告应当对所有证据提供原件。但如果原件掌握在被告手中原告拥有复印件,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责令提交文书申请,法官据此要求被告提供原件,如果被告拒不提供,并将证据隐匿、烧毁、毁灭,法官可对被告处以处罚。

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法官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限于几类: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即主要限于身份关系,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和程序性事实,涉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事实,不能由法律依职权调查收集。

法院对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根据某事实结合某言词(自认、证言),综合判断证据是否予以采信。

证据的分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传来证据。

(六)、执行问题。

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比如先予执行。因为先予执行的目的只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并不涉及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财产保全。

(七)、民事诉讼原则

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主张的事实部分。判决不能超出诉讼请求。

辩论原则:要求法院不得以当事人 未主张的事实 作为裁判的依据。针对案件事实确实可以从不同角度得出不同结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对约束性辩论原则的要求是,判决必须来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约束性辩论原则强调的是没有主张相应的事实,就不能得出判决。一个观点完全有站不住脚的地方。

平等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同以及权利义务虽然不同,但是相对应。

同等/对等原则:适用外国当事人

二审发回重审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X X 条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撤诉和缺席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有延期审理(有正当理由,法院裁定允许),按原告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缺席判决),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则拘传到庭)。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拘传的适用条件需要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是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根据2020年《民诉解释》第214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追索赡养费,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不能缺席判决。因必须到庭的被告没有到庭,只能先延期审理,再传票传唤一次不到庭再拘传。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对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谓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就是可缺席判决。

有独三在有独三之诉中相当于原告,所以其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有独三之诉应当按照撤诉处理,不是缺席判决。

2020年《民诉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的。

信息核对:

开庭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应由审判长进行。

举证

证明责任的分配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存在约定或者在诉讼中转移问题。当事人约定无效,对法院并无约束力。

核心——证据质证:

法律明文规定。法院收集的证据要分依申请收集的还是依职权收集的。

依申请收集的证据视为申请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依职权收集的证据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就调查收集情况作出说明。

合议庭评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形不成多数意见是不能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而是由合议庭提交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点要和仲裁区分。

庭审笔录

应当如实记录庭审全过程,不得有所简化。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宣判:

法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当庭发给判决书,同时当庭宣判的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

判决宣告离婚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同时,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二审程序。

裁定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指定再审。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