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31
程序正义是过程的正义,实体正义是结果的正义,哪个更重要?这个命题,怎么来回答呢?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嫌疑人确实有罪,就像美国人抓到的恐怖分子,但在审讯的过程中各种凌辱、各种虐待;一种情况是,所有的人都认为嫌疑人就是真凶,但是为了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最终反而放纵了这个人,最典型的例子,辛普森杀妻案。
没错,这两个例子都发生在号称人权样板戏的美国,号称依靠法治立国和治国的美国。结果都是被人所谩骂。
到底是过程重要还是结果重要,这是一个从法律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的博弈的过程,在不同的事情,两者的影响力是不一样的。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判决,其危害比作很多坏事还要大。干坏事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污染了水源。
怎么来界定不公?把无罪的人定为有罪,肯定是不公,那么把罪重的人轻判呢?也同样是不公。现实中,法院怎么判,需要你侦查部门拿出证据来,但是很多人,真的有很多人,苦于心计的隐藏掉、毁灭掉这些罪证,这种情况下,常规的侦查手段很可能没什么效果,结果就是他被轻判甚至判无罪。
对于我们而言,将一个无罪的人捣鼓成有罪,这不消说,肯定是不公平的;但如果一个负责任的警察,明知道这个人很坏,坏到十恶不赦,各种逻辑推理都指向他,却因为程序法上的限制,找不到足以钉死他的证据,最后他逍遥法外,这也是一种很大的遗憾,甚至自己将自我谴责到老,尤其是他开释后又去残害别人话,肯定会觉得是自己间接地害了别人。
这个博弈仍将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