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做征收工作,我们单位去年在外面收了一部分钱一百来万开了票但是没有按时进账,是单位领导主张的,本来是自收钱开票之日起在10日内必须到银行进账的,可是他没有,他说把钱放在那里谁知道?他是这样做的:向征收户收钱时开了票,开给征收户的第一联写了日期,后面要拿去进账几联用纸隔了没有写日期,所以就一直没有去银行进帐,直到现在还老是说没有钱发工资什么的,你钱都不去进账财政怎么给你返钱下来啊?请问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是不是属于挪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