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物的专用发票尚未得到税务机关认证,第二批货物的专用...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物的专用发票尚未得到税务机关认证,第二批货物的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另外,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第一笔支付运费取得承运方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得到税务机关认证,第二笔支付运费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税务机关认证。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 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要求: (1)计算商场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商场当月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商场2013年8月应缴的增值税。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