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破产案例分析题,求解!

某电子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12月因经营管理不善已经达到破产境地,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该公司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该公司的债权人某建筑公司因经济纠纷已经在2个月前起诉该电子有限公司,该案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该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500万元,其中900万元贷款是用该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该公司曾为北方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做保证人,现北方公司的借款已经到期,但北方公司未偿还该笔贷款。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5日立案,并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来申报债权。2008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4月10日,人民法院宣告该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在4月30日指定管理人,接管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决定将该电子有限公司财产整体拍卖出售,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工商银行提出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
(2)该电子有限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已经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3)工商银行的15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5)请指出本案中法院在破产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1) 由债务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 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应当中止执行,建筑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直接申报债权;其最终清偿额和判决结果有关。
(3) 银行可就该厂房优先受偿900万,不足部分按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4) 建行可以来申报债权,如果为一般保证则债权数额为北方公司偿还该笔债务后无法清偿的数目;如果是连带担保则可以主张电子有限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5)
1、中外合资企业在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前需由审批部门批准。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是独任审理。
3、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发布公告。
4、债权的申报期限应为3个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本案召开时间不对。
5、清算组应于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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