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4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等。
4、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