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06
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A、立法权构成国家的主权,这通过法律来组织和调整一切。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立法权。
B、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C、选举任免权,选举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包括选举、任命、决定代理、免职、接受辞职、撤职、罢免等多种形式,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通常简称为选举任免权。
D、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