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结婚开始一直住的房子名字是儿子的儿子要卖掉什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29
你问父母,结婚开始一直住的房子是名字是儿子的,儿子要卖掉房子怎么办?那你看这个房子是到底是儿子买的,还是父母买的房子?要是父母买的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那儿子就不应该把这房子卖掉了。房子父母上哪去住去。就是儿子的房子,现在父母住的儿子也不应该把房子卖掉。
第2个回答  2020-10-29
卖房产,父母有权干涉吗?怎样才能保住房子不让儿子给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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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