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国际刑警组织-组织通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7

国际刑警组织的通令发布由总秘书处管理,其专门机构负责响应各国中心局的需求。总秘书处主要起中介作用,实际的调查和抓捕任务由各国中心局执行。公民在发现相关信息后,应联系当地警察,而非直接上报国际刑警组织。通令分为两类:一是关于物品的国际调查通令,二是针对特定人员的通令,后者更为关键,分五种颜色代表不同类型的通缉,即红色、蓝色、绿色、黄色和黑色。


红色通令,即红色通缉令,针对逃犯的逮捕和引渡,包括起诉和服刑两种。它具有强制效力,允许临时拘捕和引渡,简化引渡程序。红色通缉令需附带逮捕证或判决书,国际刑警组织会审核这些信息,确保有效性。红色通缉令在全球范围内发布,广泛应用于各国。


绿色通令,也称警报令,针对职业性罪犯,要求在多国犯罪。适用条件包括在多个国家犯罪记录或可能的跨国犯罪行为。绿色通缉令的发布需详细信息,但信息不全时可进行调查,通常在特定地区发布。


蓝色通令(调查通令)要求成员国提供嫌疑犯相关信息;黄色通令(失踪人口通报)用于寻找失踪者,尤其是未成年人;黑色通令(无名尸体通报)通报发现的无名尸体信息。这些通令都是国际刑警组织打击国际犯罪的工具,中国国家中心局已通过总秘书处发布过红色通缉令,成功将多名犯罪分子引渡回国。




扩展资料

1984年9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第53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年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正式接纳为该组织的成员国。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它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侦局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1986年和1995年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