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正文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3

为规范货币市场基金运作,保护投资人权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二条,定义货币市场基金,专门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如名称中包含“货币”等字样的基金,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短期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等高流动性金融工具,期限限制在一年以内。


第四条,禁止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股票、可转债及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债券等。


第五条,投资组合有严格比例限制,如同一公司短期债券比例不超过10%,银行存款和回购协议资金余额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对特殊债券的剩余期限计算方式有明确说明。


第八条,货币市场基金需定期报告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第十条,部分基金可约定红利再投资,并每日分配收益,费用提取和使用需在年度报告中明确。


第十二条,基金采用稳健会计核算方法,确保净值公允反映价值,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其他估值方法,并在报告中揭示可能影响。


货币市场基金的活动还需遵循其他相关基金法规,如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


第十四条,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结算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接受其监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