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社局职称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5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职称评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社函〔2022〕38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职称评审(评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声明范围
1.申请人的学历、任期(聘用)和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各类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见官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申报人员为2023年4月20日(含)以来在编、在岗、在职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含评聘单位、独立评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和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第二,
申报方法
1.信息声明。参加社会评价、新业务(新职业)、评聘结合单位、独立评价单位本次申报职称,均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要求、方式和程序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2.声明下线。中小学教师、机关事业单位转隶、部队转隶、民办高级管理人才、农村人才、“援外”人员职称申报下线。
3.考评系列和特殊人才认定系列仍按原渠道申报。
4.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按《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济人社〔2022〕3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人社〔2022〕9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
申报程序
1.个人声明。根据要求,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单位审核,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等纸质材料。具体要求以评委会具体通知为准。
2.单位审计。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从业年限、业绩成就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的单位申报人员,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提交评委会。
3.陪审团会接受的。评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审查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和参加答辩。其中,信息化测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系列、专业、级别关系分配给相关评委会办公室。
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权组织答辩评审。
5.公布结果。评委办公室会公示通过人员。
6.记录结果。评委会办公室将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7.证书颁发。今年以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了电子证书制度,通过评审的人员从网上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
时间要求
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的系列、专业、中小学教师、评聘单位和独立评审单位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因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完成的,视情况可延期。相关的工作时间是:
3.机关转隶、部队转隶、高级民营管理人才、农村人才、“援外人员”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4.联合国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的具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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