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乡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龙岗境内,人类活动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先秦时是古越人生息繁衍之地。自汉代以后龙岗先后隶属于于都、揭阳、陂阳、虔化等县。隋开皇年间,石城设场,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石城升场为县,从此,龙岗一直为石城县辖地。直至1933年8月,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决定在横江增设太雷县,龙岗划归属之,至次年10月撤销,仍属石城县辖。
自宋、元、明、清至民国初年,龙岗一直划属陂阳乡之龙上里和礼上里。
民国十八年(1929),龙岗属屏山区辖。
1931年至1933年8月苏区时期,龙岗属于大由区辖。
1932年属太雷县。
1934年复属石城县。
1933年8月后,龙岗为屏山区十三保联。
民国二十八年(1939)二月,与大由合并称龙由乡。
解放前夕为龙岗乡,解放初属第七区(龙由区)龙岗乡。
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先后增设新龙、下迳、绿水、新南、合计5乡属第七区(大由)辖。
1958年8月,原龙岗、新龙、下迳、绿水、新南合并成立龙岗红星人民公社。下设5个生产大队。
1968年8月,龙岗公社并入大由公社。
1972年10月又从大由公社析出,成立龙岗人民公社。
1973年3月,原洋地公社卫东大队划归龙岗公社,自此,龙岗公社下辖6个生产大队,89个生产队。
1984年6月建乡换届,龙岗改为乡建制,下辖6个村民委员会,89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