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2.2米的,算建筑面积。
1、关于阁楼: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7条规定: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关于阳台:
只赠送了一半,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2条规定,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因此,阁楼的面积计算是正确的,但阳台并没有全送。
扩展资料:
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如下:
1、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 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 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一:百度百科--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二: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