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中的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6
国企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面临改制的企业首当其冲就面临着资产处理的问题。这里就我们的工作实践,谈谈改制过程中企业经常面临的财务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关联债权债务处理
  这里指得关联债权债务是指拟改制的单位,账面的债权债务中由关联交易或其他内部关系而形成的帐项。这些关联债权债务一般体现出数额大,时间长、清理难的特征。其形成的原因也较为复杂,总体来说多是一些非市场化行为的直接结果。
  这些数额庞大的关联债权债务,一方面使得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严重影响了公司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企业相应承担的关联债务部分不仅造成公司负债率过高,同时高额利息等也造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这些问题对企业今后的发展产生了相当的制约。
  例如,我们曾经服务的一家企业,一方面在上级单位与其的业务往来方面产生了相当的应收帐项;另一方面因为投资等原因又从上级单位处获得巨额的贷款;同时由于上级指令等原因还在历形成了相当数额的成本收入倒挂而形成的挂帐科目。考试大整理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的限制,这一问题的处理一直没有明确,这直接造成了企业财务状况难以评价,且企业需要承担“利滚利”的财务压力。
  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我们建议当事企业应当在与上级单位及有关方面良好沟通的基础上,以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此一问题,切忌单方面“想当然”。
  二、不良不实资产的处理
  不良不实资产的处置是面临改制企业经常碰到的一个难题。其产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大部分是因为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两方面的原因所共同造成的。例如,为了照顾到对国有企业所谓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有的企业不愿将前任所遗留的一些亏损项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处理等等。有的企业经营运作数十年,但成立之初的递延资产、开办费等至今尚未完全摊销。
  容易出现不良、不实资产的财务科目往往集中在应收帐项、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等方面。考试大整理
  对于不良不实资产的处理,国家和上海市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导。此前,天强也曾就不良不实资产的有关处理流程及方法做过专门的介绍。
  总的来看,不良不实资产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国有企业集团自身的清产核资、对所属企业不实资产的清理和申报、市审计局的审计、市国资委对不良不实资产的审核和批复、专业国有处置公司对不良不实资产的处置等流程来进行处理。
  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是,虽然多数的不良不实资产是因为历史原因而产生的,有其“客观性”,但是由于涉及国有资产,因此有关操作必须合乎规范。切忌为了避开复杂的申报核销程序,而将此类问题简单当作企业内部的潜亏,认为只需要在改制前以利润进行轧平就可以了。这种做法是与政策精神严重违背的,也是相当危险的。
  三、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非经营性资产在改制中剥离处理中是较有难度的。
  首先就是如何正确界定改制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在实际操作中人们的认识是不完全一样的,但一般认为医院、职工宿舍、幼儿园、学校等社会办职能都可以看作是非经营性资产。
  在我们曾经服务过的一个老国有企业重组项目中,企业呈现了典型的“大而全”特征,所属企业包括公安、医院、培训学校、电视台等,这些部分的员工占了全公司员工的20%左右,这些社会办职能不仅不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反而每年需要公司对其提供2000多万元的补贴费用,这对企业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国有资产价值保全、社会稳定;同时需要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拟剥离资产的独立运营能力、及所处的社会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系统地进行方案的设计。不能采用强制、一刀切的办法,否则不但老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可能会引起新的问题。
  一般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剥离成立独立实体模式;国家委托企业代管模式;控股公司管理模式;政府接管模式等等。以上几种剥离处理方式上在相关人员及资产处理上各有利弊,企业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处理。考试大整理
  四、福利基金的处理
  企业工资储备金指的是效益工资即按照政策规定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比例提取出效益工资,其中为了保持将来能以丰补歉收而作适当留余,经若干年结累而形成的资金。
  工资储备金的产权归属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领导和职工反应非常强烈、对其界定的争议也很大。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8条第五款的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而对于应付工资、福利费在改制中的处理,包括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政策在内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个人认为工资储备金与前面所提到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不能混为一谈。工资储备金应是全体企业职工共同所有(属于集体资产范畴),而非国有资产。结合我们的案例经验,应付工资、福利费可部分或全部量化到职工个人。也有相当多的企业将这一问题的处理与内部员工持股相联系,这样既承认其是劳动者以前的劳动报酬,又能解决持股职工的启动资金问题。考试大整理
  因此,建议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把工资储备金问题的处理与职工身份转变时的经济补偿问题、内部员工持股问题等结合在一起考虑。这样,既合乎法律和国家改制的政策,又有利于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