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一般指定谁为破产管理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4
一般指定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 事务所担任 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会议 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 债权人 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 清算 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 债务人 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