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

股东大会决议:由甲企业的代表吴某代替乙企业的代表王某担任公司董事,由A公司职工贾某代替原职工代表李某担任监事。2013年5月,A公司财务负责人朱某未经股东大会的同意,与亲戚共同经营与A公司相同的业务,获利20万元。
1,股东大会做出的更换董事和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朱某与亲戚共同经营业务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28
1、这个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
监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因此这里的监事应当由职工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不能是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
2、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