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离职,我1月19号交的离职通知书,公司20号收到的,单位签收显示的是单位收发章,2月最后一天只有28号,我是不是3元22号就可以走了,我离职通知书的格式有法律效应吗?还有这个单号能作为回执单吗?求好心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