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号早上老板因为一小客户在公司做图,到午饭时间了想打发他走,原因是怕在公司吃他的饭,所以把我叫到办公室问我什么时候能做好,他好打发客户走。我告诉他客户看一下就可以了,就让我先来做,不料我转身一走他就大声拍了凳子,当时吓得我魂都差点没有了,我转身问他这么凶什么意思,他就说我态度不好不配合我工作,我就问他我怎么不配合了,然后他就道歉,让我快点来做事,我哪有那心情还做事呢?我就说我不做了,让他把工资给我我就走,他说要下午给我喊我交接工作,等到下午我事情也弄好了,他因为有客户在很忙,我也就没有去找他。等到第二天我一早就去上班本来是找他辞职拿工资走人的,结果他12点才来公司,我去找他跟他说我不做了,让他把工资给我,他说你要走就走吧,工资15号来拿(因为公司是15号发工资),我就问他我又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凭什么让我15号来拿,他说他现在没有钱,我就说好吧,那我走了,而且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我原本想的走了就告他去,你们说我这样告他可以吗?我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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