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与协议哪个有效?

我家兄妹5人,我行大。1999年我父母与我兄妹3人(其他2人未出资)共同出资13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产权证写我妻子名字,当时老人意愿是房子以后留给孙子结婚用。2000年时,出资人签订协议,约定居住权归父母,产权共有,但将来出资情况发生变化(父母将房款还给出资儿女)时协议自然终止。其后父母将部分房款按原价还给各子女,每人还欠8000余元。2003年母亲去世,父亲曾对我表示,如果我将剩余的近3万元的房款补上(分给出资人),房子就直接归我家所有。其他子女不同意,强行逼迫父亲、我和妻子签订协议,要求房屋产权待父亲百年后归5子女共有,尽管产权证写我妻子名字,但是一切无权参与(明显带有歧视性和不平等性,且其他2子女并未出资)。当时的情况是,2000年的协议已经自然终止,房产证是我妻子名字,只要妻子不签字,将房款还上,房子就应属于我们的。但是考虑到老人被逼迫生活不好过,而且我们确实没想过独占房子,所以我们还是签字了。2007年父亲去世,2008年初我儿子用我原来的房子结婚了,我没有地方住,想要父亲原来住的房子,其他兄妹则要求按照当时的市场价(40万元以上)将房子卖掉后扣除出资款等之后平分房款,如果我们出价低于市场价,就不同意卖给我们。
提问:1.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按照房产证署名,房子归我妻子所有,后来的协议不平等、受胁迫,应属无效?
2.即使我们不主张房子归我妻子一人所有,但实际情况是现在只有我和妻子没有房住,其他子女有房住,房子是否应该优先卖给我?
3.房子市场价已经比原房款翻了三倍多,我们如果要买,按照什么价格?因为我们拿不出现在的市场价,而且父母还钱是也是按当时的买价还的,我们是否能主张按照买价13万还钱?有没有明确的执行办法?
请专家回答,尤其是价钱方面能够说细点。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09-15
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