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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业收房物业管理条例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
(2016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
(2020修订)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
物业管理
,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
广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新规
答:
法律主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
物业管理
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
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
「全文」(2)
答: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
「全文」 第三章 物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
广西
空置房
物业
费减免
条例
答:
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 法律客观: 《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
物业管理条例
怎样规定业主未入住,可否收取物业费
答:
按照国家
物业管理条例
,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
交房拿钥匙的当时必须交
物业
费吗?
答:
1、《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注意,规定中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应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
延迟
收房物业
费从什么时候算
答:
延迟
收房物业
费一般还是从交房的次月开始算起。业主延迟收房,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延迟收房物业费的内容条款,那么物业费的起算时间就为房屋交付之日;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的服务管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新房
收房
后
物业
费从那天开始算?
答:
物管费的收取应该按照业主收到
收楼
通知书之日算起。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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