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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案件的始末
龙哥被反杀
案件
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答:
已经判决了。龙哥被反杀也就是“
昆山砍人事件
”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详细经过: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
刘海龙
案件
怎么判
答:
消息,通报“
昆山砍人案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
案件
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
于海明的辩护律师是谁
答:
于海明的辩护律师是殷建国。于海明,
昆山
“8·27
砍人案
”中当事人。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车问题,与他人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对方死亡,其于次日凌晨向警方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此案查明的事实是,刘海龙醉酒驾车,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之后刘海龙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
昆山砍人事件
调查详情是什么结果?
答:
2018年8月28日晚,
昆山
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
砍人案
。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昆山
龙哥在昆山出名吗
答:
是的,昆山龙哥在昆山地区出名。不过,这种出名并非出于正面的社会贡献或成就,而是因为他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影响。昆山龙哥,本名刘海龙,是2018年8月27日昆山持刀
砍人事件
中的主角。当时,他在
昆山市
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与一辆正常等红灯的自行车发生轻微碰擦。然而,刘海龙却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
宝马男
砍人
不慎刀落反被杀吗?
答:
宝马车司机在
砍人
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躲避逃窜,骑车人追上前连砍数刀。警方通报,宝马车司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骑车人于某无生命危险。2018年9月1日,江苏省
昆山市
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
昆山
龙哥,刘海龙是哪里人?
答:
昆山
龙哥,刘海龙是甘肃省镇原县人。一、人物简介:刘海龙,“8·27昆山持刀
砍人案
”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
昆山
刘海龙被反杀
事件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答:
一起
砍人事件
在发生之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死者是最先行凶的人,而将人砍死的于海明一开始其实是受害者。也就是说于海明在被死者砍了之后,完成了反杀。在法律角度来看它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是死者先动手。而他完全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迫不得已才抢到刀将人砍死。当时刘海龙开着一辆...
昆山
龙哥,刘海龙是哪里人
答:
昆山龙哥,刘海龙是甘肃省镇原县人。最后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内容
事件
:在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
昆山市
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
案件
,一乘坐宝马车的男子刘某某提刀追
砍
一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却被反砍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局通报称,当晚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导致冲突,刘...
昆山砍
死纹身的宝马男的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吗?
答:
属于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18年9月1日,江苏
昆山
警方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
砍人
致死案对外通报:经过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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