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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
的情形有哪些?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
组建新的
评审委员会
对“
重新评审
”的应用
答:
关于组建新的评审委员会评进行
重新评审
,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仅对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有适用情形的规定:一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中因
评标委员会
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且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重新评审
的情形有哪些?
答:
1、评审行为违法违规,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如所有评委成员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2、某些评委成员不合格或不能继续履职的 某些
评审委员会
成员因回避、健康原因或者评审专家的专业与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业不符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
重新评标
的情形有哪些
答: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
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
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公开招标中资格审查出错的可以
重新评审
吗?
答:
2.
重新评审
:如果错误较小,对竞争公平性影响不大,那么可以选择重新评审。重新评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公开透明地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告知重新评审的原因和具体流程。(2)重新评审应该由与之前评审不同的评审
委员会
进行,并确保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专业背景和独立性。(3)对于之前已经进行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重新
组织评标,分数能不一样吗
答:
评标委员会重新
组织评标分数不能不一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重新评审
有时间要求吗?
答:
对于采用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
或磋商小组,按照招标、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原评审意见中资格性检查是否正确,分值汇总和政策功能价格计算是否有误、分项评分是否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现象进行
重新评审
等。对于...
评标
复评五种条件
答:
五是经评审
委员会
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
重新评审
。”《...
招标文件有瑕疵
评标委员会
错误可以
重新
组织
评审
吗?
答: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
委员会
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
重新评审
,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
评标
复评五种条件
答:
(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
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文件所提方案的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进行
评审
比较,以确定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经济方面的专家。由经济方面的专家对投标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运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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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重新评审和重新评标
评标委员会错误能重新招标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重新评审和重新招标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