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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
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
(2021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
生育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实...
黑龙江省
医保
生育险
答:
生育保险
报销标准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2、符合...
黑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
...
答:
”十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
黑龙江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
条例
》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
黑龙江省
2019
生育保险
答:
生育保险
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
黑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
...
答: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费用除国家承担的专项经费外,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
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十二、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经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黑龙江省生育
津贴的政策
答:
黑龙江生育
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如下: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
生育保险
)费满6个月。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
2020年
黑龙江
产假最新规定 黑龙江陪产假国家规定2020
答:
一、2020年黑龙江产假最新规定
黑龙江省
的产假、陪产假规定黑龙江省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
>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对黑龙江省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进行修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
简答
黑龙江省生育保险
费的缴费人、计费依据及费率。
答:
【答案】:(1)
黑龙江省生育保险
费的缴费人:黑龙江省生育保险费的缴费人是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黑龙江省生育保险费的计费依据及费率: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一般为工资总额的1%,由当地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生育保险
津贴
答:
生育
津贴计发标准如下;一、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黑龙江省
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
答:
生育保险
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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