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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76条第六款,改建、重建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附属设施如何...
答: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共享设施和专有设施 共享设施主要是指公共部位的设施,比如走廊,门厅,户外墙面,水管等等,专有设施主要是指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必须的,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的设施,包括房屋内的管道、暖气片等。
业主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规定
答:
法律分析:业主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由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民法典关于房屋
附属物
的规定
答:
法律分析:关于房屋附属物的规定可参考以下内容: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
房屋
附属设施
包括哪些
答:
房屋、
建筑
及
附属设施
: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等。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
房屋、
建筑
及
附属设施
包括哪些
答:
房屋、
建筑
及
附属设施
: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等。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
建筑物
及
附属设施
的概念?以及法律上的解析?
答:
建筑物
及
附属设施
概念:1、建筑物分为房屋和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等。2、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法律规定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
、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并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房屋、
建筑
及
附属设施
包括哪些?
答:
房屋、
建筑
及
附属设施
: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等。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
物权法中的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楼顶?
答:
但是,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还要依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x0d\x0a法律法规:\x0d\x0a《物权法》\x0d\x0a第七十条 业主对
建筑物
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x0d\x0a...
火车站进站口的设备属于
建筑物附属设施
么
答:
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范围如下: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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