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城管总局吗?

三克油了

财新《新世纪》于2012年底刊登了题为《城管年会呼吁成立中央主管部门》的文章。文章指出,“城管部门的财政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在全国层面却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部门,各地具体实践不一”。

所以目前城管是没有真正的中央主管部门的,各地城管的最高一级一般到省市一级,依据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管理并实施工作职能。

网上流传着一份“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真伪不知,其中希望将城管的中央主管部门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然而目前城管的职能远不止此部工作指导范围。

与城管部门直接挂钩的全国法律规定如下:
1.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
使。其具体含义是指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
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本条为城管工作的最初及根本依据。

2.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0]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文件的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所综
合的职能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
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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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3
国家没有这个机构,上面没有部,中间没有厅,只有各地的城管局,各地城管局之间不成条线管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01
国家尚未成立这个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