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拿的J1到美国一实验中心做短期访学,DS2019上写的是(short term scholar),但我看J1有两年服务限制,我明年还要以research scholar的身份过来真正的开始做我自己的博士课题,还是J1签证,今天我专门问了一下这边的PIO,她说我这个exchange vistor category是“short term scholar”,不受两年服务条约限制,届时可以自由重新申请,但是签证上那个subject to 212(E)明明写着two year rule applies 。
请问有谁知道这两年服务限制是针对所有的J1还是真如PIO所说我的这类情况不受限制?确定这种情况明年申请不会被拒吗?有没有专门介绍两年服务限制的原始条款给我看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