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领导的具体职务,是管理机构高级管理层具体分工行使政务管理权的;
主管领导,是所谓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责任的主管领导。
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是部门的具体责任人是部门的主管,不是上级主管领导,部门主管是口语俗称,并不是职务称谓。
股份有限公司的场长职务,是有限公司的部门职务,可以是部门经理、亦可是“管理经营事物的副总经理”兼职或主管领导,但绝对不是“管理经营事物的副总经理”的场长职务。
1,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是政府机构的管理构架中最高一级的分类项目主体责权管理者。
譬如,市政府的最高管理层是市长与副市长、是市级管理层(或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他们根据任务需要,按照市级管理层额定人数,对各局委办等职能部门进行分别审批核定工作行使政务管理权,并承担行使政务管理责任。
因此,这种分工主要责权管理形式的领导,称作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的具体职务。
主管领导的具体职务,是政府机构最高管理层核心岗位职责与辅助岗位职责,具体到所承担职权责任事务的分配。
譬如,在副市长的岗位职责下,具体到相关辖属局委办的额定管理权限行使政务审批,当超出额定管理权限时,便需要
常务副市长的意见或者需要市长进行最终确认。
因而,这种明确了一定岗位职责的责权界限,对主要分工管理的具体项目行使额定职权事务的形式,称作主管领导的具体职务。
3,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是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当事
主体责任人,具体承担日常财务工作管理事务责任,对财务相关的具体业务管理权限负责。
4,股份有限公司的场长职务和管理经营事物的副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场长职务,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分类职能部门职务、是中层管理者。
管理经营事物的副总经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工主管领导、是高层管理者。
股份有限公司的场长职务与管理经营事物的副总经理,在具体权限和责任上,有着明确的界限及辖属关系。
股份管理经营事物的副总经理,是有限公司的场长职务的主管领导;
股份有限公司的场长职务,是管理经营事物的副总经理领导下的部门主管责任人,两者不可相提并论的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