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被对方恶意作废,我公司报账时,税务局查到是废票,已经补缴税款,现在税务稽查又来查公司

让对方公司重新开发票,可是现在已经联系不到对方公司了,我们该怎么办?会有什么结果?

    如实向税务稽查局反映情况,配合调查;

    如果你公司与对方有真实业务发生,而对方恶意作废,给你公司带来损失,可以依法起诉对方,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如果与对方没有真实业务发生,而接受对方虚开的发票后被对方作废,只好哑巴吃黄连了,这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要从中吸取一个教训,不要再贪图“便宜”,要知道恶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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