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8-06-04
一、竞赛通则
1、竞赛性质 武术套路竞赛一般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另外,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和儿童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赛和女子赛;按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2、竞赛项目 国内武术套路竞赛项目分为:自选(或规定)项目、其他项目、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自选(或规定)项目包括: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
其他项目包括:
(1)其他拳术:指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共分为四类,即形意、八卦、八极类;通臂、劈挂、翻子类;地躺、象形类;查、花、炮、红、华、少林类。
(2)其他器械:指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共分为三类,即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对练项目包括: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集体项目包括:徒手、器械等。
3、名次评定
(1)个人单项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在一次比赛中有预、决赛,则以预、决赛得分总和最多者为该项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果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①套路中有创新难度动作者,名次列前。
②动作完成分与演练水平分的低无效分之和高者列前。
③动作完成分与演练水平分的高无效分之和低者列前。
④演练水平分中有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前列。
(2)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果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3)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名次并列。
(4)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4、比赛服饰
(1)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规定的比赛服装。
(2)运动员必须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3)上场比赛时,不允许佩带手表及耳环、项链、手镯、等饰品。
(4)比赛服装上的广告标志或队标只允许印在左袖外侧一处,大小不得超过8CM×5CM。
5、起势、收势、配乐与套路记时
(1)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和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2)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时即为起势,开始计时。对练和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3)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或持械礼。
(4)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二、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
在裁判长的直接领导下,参加评分的裁判员有两组。第一组由评判动作完成的裁判员组成,人数为3-5人;第二组由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组成,人数为3-5人。
2、评分标准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水平为6.8分,演练水平分值为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
(1)动作完成分的评判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对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显著不符、严重不符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完成分。
由裁判员扣分的其他错误包括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时出现遗忘、失去平衡、附加支撑、倒地、器械或服装影响动作,器械变形、折断、掉地等。
(2)演练水平分的评判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套路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各占0.5分)、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各占0.5分)、编排(内容、结构、布局各占0.5分)等方面的评分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3)裁判员的示分
裁判员所示分数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4)应得分数的确定
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如3个裁判员评分,取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如4或5个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2个或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5)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扣分”,再加上“创新难度动作”的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3、指定动作和创新难度动作
(1)指定动作
武术竞赛既赛成绩,又交流技术,加之科学的发达,信息的流通,武术训练方法的不断科学化,国内专业队武术竞技水平十分接近,竞争也十分激烈,为提高裁判员评分的准确性和区人度,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于1996年不但修改了规则,而且还推出了自选套路竞赛指定动作。指定动作是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武术运动规律编排出来的技术新、难度大、要求高的单个或数个动作组合而成的武术技术动作。这些动作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国家武术竞赛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比赛各自选套路指定动作的内容、规格、难度值,并配有动作图解和动作录像带等。
参赛运动员均应准确填写自选套路指定动作位置确定图表,由运动员本人和教练员签名,并在比赛前交裁判组。
(2)创新难度动作
是指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具备较高的专项素质与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动作;必须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正式比赛中从未出现过的动作。
创新难度动作的申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配有技术图解或录像带)在赛前30天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主管部门。然后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5-7人,组成“全国武术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申报的创新难度动作进行讨论、确认,并把加分分值、命名和鉴定结果,赛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
运动员若较好地完成申报的创新难度动作,则由裁判长按确认的分值给予加分;由于失败或与鉴定确认的动作不符,不予加分;若在完成创新难度动作过程中,出现其他错误,由裁判员按规则扣分。
三、其他拳术、器械、对练、集体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1)应得分数的确定:由5个裁判评分,取中间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运动员的应得分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2)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应得分数中减去裁判长按规定执行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评分标准 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10分,具体标准如下:
(1)其他拳术、器械的评分标准 姿势正确、方法清楚的分值为4分;劲力顺达、动作协调的分值为3分;风格独特、内容充实的分值为2分;精神贯注、节奏分明的分值为1分。
(2)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质量的评分:姿势正确、动静分明、精神贯注、技术熟练。此类分值为4分。
内容的评分:内容充实、武术的特点和风格突出,整套动作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动作和基本方法。此类分值为3分。
配合的评分:队形整齐,动作协调一致。此类分值为2分。
结构、布局的评分:结构恰当,布局匀称、攻防合理的分值为4分;动作熟练、配合严密的分值为3分;内容充实、结构紧凑的分值为2分;意识逼真、风格突出的分值为1分。
前两部分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评定;后两部分由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评定。
四、裁判长的扣分以及对评分的调整
1、武术套路比赛中裁判长的扣分范围:
(1)趋势、收势不符合规定或有意拖延时间。
(2)重做。
(3)出界。
(4)平衡时间不足。
(5)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
(6)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
(7)动作组别不够。
(8)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
(9)指定动作的扣分。
2、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报告总裁判长,经总裁判长同意,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协商,改变分数。被指定改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
3、当有效分数(最高或最低)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在出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协商,改变分数。被指定改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
4、总裁判长认为最后得分偏高或偏低时,在裁判组没有公开分前,可与裁判长协商,改变分数。被指定改分的裁判长必须服从。分数改变后,由总裁判长签名。
五、套路比赛的有关规定
1、完成套路的时间
(1)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min20s.如按年龄分组比赛时,18周岁以上的成年组不少于1min20s,12-17周岁的少年组不少于1min10s,不满12周岁的儿童组不少于1min。
(2)太极拳自选套路3-4min(到3min时,裁判长鸣哨示意)。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min(到5min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3)太极剑集体项目3-4min(到3min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4)其他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min。对练不得少于50s。
2、套路比赛场地与器械规格
(1)套路比赛在地毯上进行。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14m,宽8m,四周内沿应标明5cm宽的边线,其周围至少有2m宽的安全区,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cm,宽5cm的中线标记。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m,宽14m,四周内沿应标明5cm宽的边线,其周围至少有1m宽的安全区。
(2)武术器械的长度、重量、硬度等都有规定。如枪的全长必须等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棍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枪杆和棍应由白腊杆制成,粗细按不同年龄组均有规定。剑或刀的长度以运动员直臂垂肘反手持剑或直臂垂肘抱刀时,剑尖或刀尖不低于本人耳上端为准。剑、刀应由钢材料制成,对不同年龄组的器械重量均有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